生4个女儿丈夫离婚怎么判

法律分析:
(1)子女抚养权: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。不满两周岁女儿通常随母亲生活;已满两周岁的,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判断;已满八周岁的,尊重其真实意愿。一方有虐待等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,获得抚养权可能性降低。
(2)财产分割: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若丈夫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等过错,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。

提醒:离婚案件情况复杂,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会受多种因素影响,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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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争取子女抚养权
若想争取子女抚养权,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,母亲可积极提供自身能给孩子稳定生活的证据。已满两周岁的,要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,如经济收入稳定、居住环境良好等。孩子已满八周岁的,要与孩子良好沟通,尊重其意愿并让其表达。同时可收集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,如虐待行为等。

(二)财产分割处理
在财产分割时,双方先尝试协议处理。若协议不成,女方可要求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若丈夫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,女方应收集相关证据,请求损害赔偿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,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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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子女抚养权: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。女儿不满两周岁,通常随母亲;已满两周岁,综合双方抚养能力等考量;已满八周岁,尊重其意愿。一方有虐待等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,获抚养权可能性低。
2.财产分割: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。丈夫有重婚等过错行为,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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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主要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。子女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,财产分割先协议,协议不成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。
法律解析:
在子女抚养权判定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不满两周岁女儿一般随母亲生活,已满两周岁会综合双方情况考量,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,若一方有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,获得抚养权可能性低。财产分割时,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,协议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若丈夫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,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。

如果您在离婚案件中遇到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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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聚焦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两方面。子女抚养权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,财产分割则兼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。
2.对于子女抚养权,不满两周岁女儿一般随母亲,已满两周岁综合双方抚养能力等判定,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,一方有虐待等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获抚养权可能性低。解决措施是双方应提供自身抚养优势证据,保障子女健康成长。
3.财产分割上,先由夫妻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。若丈夫有重婚等过错行为,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。建议夫妻理性协商财产分割,若协商无果,女方注意收集丈夫过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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